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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婚外情调查:不适宜结婚的情况

作者:青岛市私家侦探 发布时间:2023-10-21点击:82
不适宜结婚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想要结婚的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双方满足结婚的条件,那么不适宜结婚的情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适宜结婚的情况  (一)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孙青岛市侦探公司牋牋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 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 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 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 甥女间不允许结婚。  (二)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 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这并不是由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了算的,而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当然,日后若疾病治愈的话,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仍旧允许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二)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适宜结婚的情况的相关知识,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规定是不适宜结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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