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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侦探: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作者:青岛私家调查 发布时间:2023-12-04点击:114
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在出现有离婚情况的时候,在刚结婚不久之后出现的话,是会对相关的彩礼和价值问题进行处理的,那么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青岛外遇调查取证吧。  一、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离婚时彩礼归女方。因为离婚时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已经结婚一般归女方所有,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嫁妆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离婚彩礼钱法律上一般属于女方,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离婚嫁妆法律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青岛婚外情取证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的相关知识,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会被视为赠与女性的财产,但是满足返还规定的也是需要进行返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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