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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轨调查: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作者:青岛私家调查 发布时间:2023-10-21点击:68
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的合法财产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分配的民事行为,遗嘱除了要具备有效的要素外,还要明确其具体的生效时间。那么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二、什么样的遗嘱有效  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第2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二)客体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青岛侦探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形式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自书遗嘱的法律要求,继承法第17条第2歀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  三、遗嘱如何撤销  (一)明示方式变更、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但是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公证处重新公证才有效。《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默示变更、撤销  1、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  2、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青岛调查取证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以上就是由诉宁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的信息,由上可知,一份形式上与内容上完备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挥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诉宁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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